为加强《催化学报》的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及编审、出版过程,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本刊依据著作权法、国内外出版伦理等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催化学报》作者、审稿者、编辑以及出版者的伦理及保密规范。
一、定义与一般规定
1.本规范中“出版伦理”是指在学术期刊出版工作中各主体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保密规范”指论文内容不得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和机构商业秘密;审稿者须对稿件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保密;编辑和出版者须对审稿者信息和论文研究内容保密。
2.论文学术不端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等。剽窃: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伪造: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篡改: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不当署名:与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一稿多投: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者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的行为;重复发表: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违背研究伦理:论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或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或论文泄露了被测试者、被调查者的隐私。
3.本刊不接受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拆分发表。不接受在其他杂志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的论文,或基于同一实验思路、研究内容相似的论文。
4.利益冲突是指科学活动中的不同个人或团体之间,或个人与团体之间在次要利益(如经济利益,友情、亲情等)与其职责所代表的主要利益(如确保研究结果的客观性等)之间所发生的冲突。
二、作者伦理
1.实验数据记录和分析须准确、客观,不得随意夸大研究成果及隐瞒实验技术存在的潜在风险。作者应对论文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等材料。
2.论文不得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和机构商业秘密。论文录用后,作者需提交版权转让确认书,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且不涉及泄密问题。作者需提供文章不涉密承诺,经论文产出单位履行保密审批并加盖公章。
3.署名作者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包括:1)对研究工作的概念、思路、选题、设计及数据获取、分析或解释做出重要贡献者;2)撰写论文或对关键内容进行修改者;3)对最终发表的论文进行全面审核和把关,并作最终定稿者;4)对研究工作各个方面负责,保证对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科研诚信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者。未满足全部4条标准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不宜列为作者,但可在致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
4.论文署名作者依照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前确定。投稿后作者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需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向编辑部提交变更申请,并经全部作者确认,由期刊编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变更。
5.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6.作者署名的行政机构应是完成该研究工作的单位,多个机构合作产出的论文,则应根据论文作者排序确定单位排序。
7.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没有一稿多投并且论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和内容为首次发表。
8.作者应遵守论文“五不准”原则: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参见第3~6条),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9.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存在利益冲突,应说明可能对其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经济利益。
三、 审稿者伦理
1.评审专家应遵守维护科研诚信,坚持公平、公正、保密、诚实、严谨、及时的原则对稿件给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不得对作者的科研机构、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审稿者须对稿件内容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不得将评审意见泄露给他人。
2.当审稿者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师生、校友、同事、竞争等关系)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审稿者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
3.当审稿者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作者的论文。
4.审稿者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可推荐审稿者。
5.审稿者遇到曾经审过的稿件时,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并按期刊收录标准填写评审意见。
四、编辑伦理
1.编辑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并根据论文的重要性、原创性、科学性、可读性、研究的真实性及其与期刊的相关性做出接受或拒稿的决定。
2.编辑应遵守保密规范,一方面要严格保守审稿者信息;另一方面要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
3.编辑应努力保证同行专家的独立评审,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
4.对于作者推荐的同行评议专家,编辑应核实其审稿者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被推荐的评审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长,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被推荐的审稿者。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专家评审其稿件,并且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则编辑应给予尊重。
5.编辑在选取论文评审专家时,应尽量避免与作者为同一单位,不得选择署名作者作为审稿者。
6.编辑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时,应回避处理该稿件。
7.编辑有义务提醒作者在变更署名、单位及其先后顺序后可能出现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问题。
8.编辑要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都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五 出版者伦理
1.对已经定稿录用的稿件,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有权退稿,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期刊。
2.对已经发表的论文,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作撤稿处理,刊登撤稿声明。
3.期刊应公布作者所需要的详尽指南(如投稿指南、写作指南等)。
六 实施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催化学报》编辑部
2022年12月12日